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发〔2019〕24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中全面推行,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19年底,各地各部门普遍落实“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要求,建立完整的制度机制,形成齐抓共建的良好格局。到2021年底,按照省上部署,基本建成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互联互通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到2023年底,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统一公示平台。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是全省统一公示平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及时公示相关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2019年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使用国家部委或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定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国家和省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根据市司法局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本地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实施音像记录,要符合国家部委、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本系统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严格记录归档。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归档过程中,要使用省司法厅会同省档案管理部门制定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明确审核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
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优化执法平台。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源和执法系统,打造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智慧执法平台应当集成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执法对象信息等数据库,具备执法指挥、执法协调、执法记录、执法处置、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执法考核、风险防控等功能,实现执法标准化、信息化。
推进信息共享。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执法数据标准和统一行政执法数据格式、数据清单、共享清单、需求清单,依托省级政务云和全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省级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行政执法数据汇聚。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执法信息系统互联、数据共享。
加强精准监督。积极构建信息引导、数据支撑、智能研判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行分级分类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及监督情况通报制度,开展关键环节实时预警、问题处置全程跟踪、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全面接入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深化关联应用。充分发挥执法数据信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风险防范、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并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推动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系统业务协同。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2月)。
1.制定方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对“三项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2.加强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在2019年12月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开展工作指导。各地司法局要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要求本地行政执法部门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20年1月前分别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开始)。
1.规范实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0年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各地司法局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优化提升。各地司法局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总结自查阶段(2020年2月—2020年3月)。
各地司法局要组织本地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收集各部门工作总结,于2020年2月前将本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上报市司法局。2020年3月前市司法局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执法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形成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和司法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建立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2019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或者具体措施,并报市司法局。
(二)强化制度体系。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政府修订后的《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两规定一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两规定一办法”进行细化,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积极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衔接工作,推动制度整合,形成将“三项制度”贯穿始终的制度体系。
(三)强化培训宣传。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进行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推行进程,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人员数据库和人才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六)强化督察问责。市县两级司法局要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网上巡查执法公示落实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并评选优秀案例,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纳入法治政府督察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开展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启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