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
绵府通告〔2019〕3号
为维护绵阳南郊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
(一)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绵阳南郊机场净空区域包括机场跑道中心线两端延伸各20公里、两侧距离各15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包括主城区所有区域(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科学城、仙海区等)和安州区界牌镇、花荄镇、兴仁乡,江油市方水镇、九岭镇、龙凤镇,三台县永明镇、立新镇、黎曙镇、芦溪镇、新鲁镇、花园镇、金石镇、中太镇、建设镇等乡镇。
(二)净空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1.未经许可施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进行航空模型、飞艇、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2.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5.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物体;
6.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7.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鸽子等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
8.燃放烟花、焰火,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排放大量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9.在机场及其场外专用设施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行安全的活动;
10.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无人机、系留气球等升空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书面申请。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会对机场正常运行造成影响作出书面答复。申请单位或个人收到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复后,应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援和反恐处突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其责任部门应提前1小时与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及保护要求
(一)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包括设置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是指以跑道中线及其两端延长线为基准,分别向两侧延伸500米的区域;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0公里为半径的弧和与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
(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保护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禁止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
1.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修建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设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三、其它工作要求
(一)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通告为准。
(二)在机场净空保护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市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及公安、经信等有关部门开展机场净空区域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每条有价值并查证属实的信息将给予3000元以上的奖励。对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不如实提供证据、谎报案情、制造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机场公安分局值班电话:0816-6357110;南郊机场值班电话:0816—63571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