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一)设立登记
1、办理程序: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的文件;(4)公司章程;(5)验资报告;(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0)公司住所证明;(11)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12)投资协议;(13)股东会决议或纪要。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3)修改后的章程;(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公告→审查→受理→核准→收回执照→销毁印章→发给注销通知书
2、申报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结束之日后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程序
(一)设立登记
1、办理程序:名称预先核→设立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申报材料:(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注册书;(2)企业批准设立文件及投资者提出的登记注册申请报告及合法资格证明;(3)企业章程;(4)验资报告;(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6)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经营范围中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9)从业人员花名册、工商所场地调查表;(10)其它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4)其它有关证件和证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公告→审查→受理→核准→收回执照→销毁印章→发给注销通知书
2、申报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2)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证明;(4)其他文件、证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合伙企业登记程序
(一)设立登记
1、办理程序: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提交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提交材料:(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公告→审查→受理→核准→收回执照→销毁印章→发给注销通知书。
2、申报材料:(1)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3)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程序
(一)设立登记
1、办理程序: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提交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1、办理程序:审查→受理→核准→发照→公告
2、提交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三)注销登记
1、办理程序:公告→审查→受理→核准→收回执照→销毁印章→发给注销通知书。
2、申报材料:(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