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实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绵组办〔2012〕170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一)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1.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1220元,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1100元,村文书(村会计)、专职村干部每人每月980元,组干部每人每月400元。同时担任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上浮20%,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上浮15%,村干部兼任组干部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2.村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干部基本报酬上浮5%。
3.因干部兼职而节余的基本报酬部分,用于补助办公经费。
(二)在任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1.在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40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200元,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000元,居民小组组干部每人每月400元。同时担任两个社区的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上浮20%。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上浮15%,社区干部兼任组干部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2.因干部兼职而节余的基本报酬部分,用于补助办公经费。
(三)职数核定
1.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职数核定为4职:村党组织书记1职、村委会主任1职、村文书(村会计)1职、专职村干部1职。每个村民小组设组长1职。
2.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的职数核定为4职:社区党组织书记1职、居委会主任1职、社区专职干部2职。每个居民小组设组长1职。
(四)“五险一金”的执行
村(社区)“四职干部”在聘期内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并按规定比例分别由区财政和本人负担。
(五)任职补贴
村(社区)“四职干部”可按连续任职每增加一届每月增加20元任期补贴的标准进行补助,任期补贴最高不超过60元。
(六)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原则上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按农村每村每年补助1万元,社区组织每年补助3万元。
(七)执行时间
上述补助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为切实做好全区基层普通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办发〔2009〕23号)文件精神,从2013年起,区财政按照每位党员每年2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三、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激励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积极性,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村干部固定报酬为基本报酬的60%,绩效报酬为基本报酬的40%。社区干部固定报酬为基本报酬的70%,绩效报酬为基本报酬的30%。绩效报酬主要根据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政勤政等进行考核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标准落实到位
区财政按照每个村(社区)5职预算干部基本报酬。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居)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居)务公开制度,按照社区对待的村进行社区化管理,对区上补助村(社区)的各项资金,要建立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区财政、监察、社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好资金。本次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五险一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补助落实到位。
绵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